王先生遇租客拖欠房租,租客拖欠房租拒不交付怎么处理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有提供房屋给他人租赁使用居住的义务,租客有按时交纳租金的义务。但是在生活中,如果租客拖欠房租拒不交付怎么处理呢?下面若悠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
市民林先生称,大约两个月前他出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合同上写明了每月租金为2800元,并要求交付押金7000元,但房客自入住以来经常失联,且已经拖欠两个月房租。“偶尔联系上房客,他总说在外地出差,马上三个月了,押金都不够抵房租了。”林先生说,他让对方退房对方也不肯。
[法律解读]
首先还是应该了解房客拖延拖欠房租的真实原因,对于收入稳定的房客,如果因为紧急情况确实无法按时交租,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可以考虑给予宽限;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时,都应收取至少一个月的押金,避免自己陷入被动;有时有可能只是房客一时忘记,不妨提前几天提醒房客准备。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然,新的规定对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权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另外,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必要时可以报警,但因涉及民事纠纷问题,所以最好请执法机关介入,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同时应预先做好房客的背景调查,起码要知道其工作单位、从事行业等,还可以要求房客留下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多少可以规避房客不辞而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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