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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472次

因为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所以人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但是不能将土地用来买卖,因为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或企业占用或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首先由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

2、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程序完成后,再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用地单位供应建设项目用地,否则即属非法批地行为。

3、非法行为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

4、通过与村集体直接私下签订协议租用土地并改变土地用途的“以租代征”行为违法。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出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由此可知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租的

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对于你提出的“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问题,若悠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通过与村集体直接私下签订协议租用土地并改变土地用途的“以租代征”行为违法,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程序完成后,再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用地单位供应建设项目用地,否则即属非法批地行为,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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