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客扰民怎么处理
越来越多的群体来到城市,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居住问题。于是,出现了大量的群租现象。大量的群组也引发了一定的扰民纠纷,若悠网小编接下来简要谈谈房屋租客扰民权利救济问题。
房客扰民现象比较普遍,由于针对这一现象一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同时又牵扯到居民财产使用权等多方面的权益,因此在实际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针对这一难题,有法律界人士人士建议,房东有义务对租房者进行监督,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加上规范住房、不可扰邻等条款,合理约束租房者的行为。如果是住房者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建议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是居民生活存在较大的治安隐患,则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如果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受困扰业主可要求物业制止,若无法解决,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汇报,请求责令其限期改正。
2、《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因此业主在出租房屋时不能影响到他人的权利,使他人的正常休息权受到损害。
3、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邻里之间必须从团结、和睦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量通过相互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环保部门、人民法院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