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房产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谁有权来继续承租房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443次

很多家庭在承租公租房以后,开始登记的人在死亡之后,对于公租房的继续承租的权利是怎么来进行规定的?在生活中,也有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我们也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谁有权来继续承租房屋

(一)在承租人死亡前,公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此种情况下,若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加以考虑);(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加以考虑)。

(二)在承租人死亡前,公房内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此时,承租人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加以考虑);(3)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加以考虑)。

相关知识: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北京公租房办理流程

1、申请家庭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公租房的继承承租权应该遵守相应的约定,本文也从两种情况下为大家进行了相关的介绍。对于北京在公租房方面的申请条件以及办理的流程也有相关的介绍,对于很多在北京打拼的人肯定有帮助。,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谁有权来继续承租房屋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fangchan/31437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