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将承租抵押他人如何认定
我们如果租了房子的话,那么一般可以享受到一定的权利,因为自己现在是属于承租人的身份的,自己要把这个租赁物进行抵押给其他人,应当是如何进行认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承租人将承租抵押他人如何认定
承租人没有抵押权利。
租赁权虽然为债权,但与其他债权不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即租赁合同有效成立后,出租方买卖租赁物,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买受人继续有效,承租人对租赁物可以依法行使租赁权,承租人可以对抗出租方以及出租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此即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重要表现。不动产抵押是通过不转移不动产标的物占有来实现抵押物所有人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的目的。也就是说抵押人可以在抵押物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权人支配的仅是担保物的交换价值,所以抵押权成立后,抵押人仍享有直接支配抵押物并使用收益的权利,也可交给第三人使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自己根本没有房屋抵押的权利,所以说是不存在任何的有效行为,对于房屋的抵押行为,应当是属于房东才有这个权利的,对于房东所造成的损失,自己需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