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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74次

一.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为什么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要是商品预售许可证是最后一个证件,项目只有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项目才有可能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话,购房者还要看是否对应你所购买的楼盘(主要是楼号)。

二.看购房合同文本是否是当地房管局统一印制版本。

因为各地房管局均有统一合同模板,房管局统一模板中明确规定了出卖人与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只有用房管局的统一的合同,办理网签备案的时候,才能通过审查。同时,购房者还应注意开发商是否通过合同版本中可选择项的约定加重购房者义务,规避其责任。

三.看房屋面积与面积误差的解决方式。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出现面积误差时的解决方式。

四.看房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在购房的时候,一些开发商只给一个临时的购房合同和单据,这种情况往往是开发商所售的商品房还不具备预售条件。对于这些情况,购房者要注意,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很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五.看交房时间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甚至低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六.看产权登记时间及其违约责任。

建议明确产权登记具体时间,并约定具体的办理方式。另外,建议明确约定因开发商的原因,迟延办理产权登记或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总之,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先咨询律师再进行签订,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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