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去世怎样做预告登记
在为房屋做预告登记的时候,需要得到产权人的同意,但有些房屋的产权人刚好去世了,这时就给办理预告登记带来了麻烦,很多人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去解决这一问题。那么,产权人去世怎样做预告登记?若悠网小编为你解答。
产权人去世怎样做预告登记
这块法规里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可以去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和要求实现预告请求权。
房产预告登记的意义
首先让我们了解什么是房屋预告登记,它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如果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预告登记”是指购房者买了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订立预售合同后,为保证商品房建成并进行初始登记后,一定能得到房屋所有权,可以要求开发公司共同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产权归谁,主要内容如下: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放商。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但是这种产权是不完全的,在没有卖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由于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更加杜绝了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情况下取得该房产的可能,如果其他人去过户,则房管局会发现该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从而不会再为其他人办理过户。
(二)预告登记的保护期间有限制。《物权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而买房人务必要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正式过户,否则法律将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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