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房产

出口产品有质量问题怎样处理赔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469次

网友提问:

出口产品由于质量问题赔偿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所以,如超过以上期限请按规定报告。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出口产品有质量问题怎样处理赔偿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fangchan/309169.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