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过程中需要避免哪些纠纷
作为卖房者,在房价上涨,房子不断升值的情况下,肯定是该激动的睡不着觉,但是手里有几套房产的方先生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房子虽然升值了,但房产买卖给他带来的麻烦却不少。
麻烦一:已过户没交房,房租归谁?
不久前,方先生刚将老父亲的一套门面房脱手,然而拿着收到的尾款回到家后,立即遭到老爷子质问,因为里面少了4600元,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方先生的这套门面房本是出租的,为了尽快给买家腾房,他还特地跟房客打了场官司,赔了点钱打发他提前搬走了。然而,当天和买家交房时,买家却表示,房子虽然没有交房,但产权已经过户一个多月,这期间的房租收入4600元应该归他所有。
那么,这笔钱究竟应该归谁呢?专家表示,买家的要求有一定合理性。根据物权法,房子过户了,物权就归对方所有,由物权产生的收益,自然归物权所有方所有。不过房产尚未交付,买家并未对物权实际占有,所以实践中对于这期间的收益如何分配有一定的争议。
温馨提醒:大家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在交房前的房租收益归谁所有,这样就不会产生纠纷。
麻烦二:开发商一直修不好漏水,咋办?
方先生的第二套房是两年前购置的一套别墅,因为漏水,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证,也没有入住。找了开发商好多次,但一直修不好。对此,专家支招,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要求开发商修缮至不漏水为止,也可以自己修好后向开发商索赔。
麻烦三:4年前卖的房,现在尾款没拿,能反悔吗?
方先生还有一套安置房,4年前还没拿到产权证时他就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剩下19万元尾款要到产权证办下来才付。方先生表示,“现在房子都涨价了,我能不能不卖这房子,或者跟对方要19万元的利息?”面对方先生的问题,专家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方先生不卖房则构成违约,不仅要赔偿违约金,还可能要补偿房子的增值部分给对方。而19万元因为是约定产权证办下来才付,所以不存在什么利息。不过,可以和对方协商,考虑到房价上涨因素,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