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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登记有效期限是多久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423次

根据相关规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而且符合办理商品预售许可证条件,办理相关证件才能进行商品房的出售,否则视为违法行为。那么商品房预售登记有效期限是多久,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商品房预售登记有效期限

有年限的执行年限,一般是1年一审。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3)以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有期限的,现在很多地方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办事,剪掉了许可证期限的规定。这对购房者并未产生影响,如果房屋开发企业未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仍属于违约。

法律法规关于预告登记与预售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预告登记制度。《房屋登记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预告登记的情形包括:

(1)预购商品房;

(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的有效期为: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在法律实践中,很多人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同于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已经在网上把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备案。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

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操作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一种商品房销售行为,无需双方另行约定。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5、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商品房预售登记是签订了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向相关机构进行登记的行为。而且有年限的执行年限,一般是一年一审。并且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二者是存在区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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