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房产

婚姻关系中的房屋纠纷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79次

因婚购房、婚前购房以及由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等房屋权属的划分,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现已明确。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有哪些不一样的而规定呢?下面就和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关系中的房屋纠纷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有证据证明房屋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的,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由双方父母出资共同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该房屋产权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由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产权增值部分双方共同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据此,应当掌握新法规,正确消费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例如:父母为其子女个人出资的,应当保留好从父母的银行卡打款证明、银行对帐单、付款凭证等;或者签订赠与协议并提醒顾客及时做好公证手续等,防患于未然。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涉及纠纷的发生,可以在线咨询若悠网,寻求专业意见。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婚姻关系中的房屋纠纷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fangchan/298507.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