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房产

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父母有权进行买卖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503次

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要看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卖受方是否具有该物的处分权也对合同的效力具有影响。那么,作为父母,有权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进行买卖吗?若悠网小编为你解答。

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父母有权进行买卖吗

一般不得进行买卖,但除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为了更好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一、经典案例

日前,合肥衡正公证处办理了一起合肥相关公证事项。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双方于2001年生育一子张子,张伟(化名)今年十五岁即将在某校上高一。

前些年,张某与李某全额在合肥市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登记在儿子张子名下。今年年春节后,合肥市的房产升值巨大,适逢张子升学及教育方面的需要,家庭商量打算将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出售了。

与买方去房管部门办理售房事宜时,被告知要办理公证,于是张某与李某来到公证处咨询公证相关事宜。

张某与李某很不理解,认为该房产虽然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是房款是他们出的,他们也是孩子的父母,因此房屋的处分权理所当然是他们做主即可,可是为什么还需要公证呢?

二、案件解析与法律依据

一)父母无权任意处分未成年儿女名下财产。

《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张某与李某是张子的监护人,张子是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14条的规定,张某与李某出售张子的房产,需要出具书面保证,保证不损害张子的利益。

二)鉴于售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故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考虑,在未征得未成年人同意的情况下,公证处才能受理此类公证。

办理这类保证书公证的必要材料:

1、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孩子的身份证或相关带照片的证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公证员认为必要的材料等。

三、案例结果

次日,张某与李某携张子一家三口在约定的时间再次来到公证员面前。公证员审核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案件,在审查、询问及核实后当场为其出具了公证书,张某与李某拿到公证书后,对公证员优质、高效的服务表示非常感谢,称公证书的出具帮其顺利完成了过户事宜。

<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父母有权进行买卖吗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fangchan/293724.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