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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购房定金怎么退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391次

在现实生活中一套房产的价格非常的昂贵,有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就会做了一房多卖的行为。当业主发现自己买的房子被开发商或房中介卖给了另一个人,肯定是会特别气愤。那么,一房多卖的购房定金怎么退?听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实际中,买家要求退还购房定金的方式有以下:

1、双方协商退款,退款方式、时间等均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能够协商解决的就尽量协商,但是协商并不一定解决问题。

2、以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根据买卖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则按约定解决,如没有,买房一方可以到当地法院请求对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中,一房二卖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但购房网签后可以有效防止一房多卖,基本上不存在一房二卖了。购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但是不能代替过户。在实践中,为了确保购房者自身的权益,建议尽快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名下,避免出现其他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

如果说是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一房多卖的购房定金问题的,要注意一房二卖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买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在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建议尽快行使诉讼权利,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将会丧失胜诉权。

“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多卖损坏购房者的实际利益,业主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将自己实际情况与若悠网律师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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