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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该注意的事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354次

新房完工,验房收房时,还得带着钱去交费,如住房装修费用、结算面积时或退或补的房屋尾款、物业管理费、建筑垃圾清运费等等必须缴纳的费用。单是看这些就足以让人头疼,更别说名目纷乱的乱收费,这时购房者就要留心了,千万不要一股脑把钱全给了他们,其中有许多是明令禁止的禁收费用,若悠网小编就讲一讲这其中的陷阱。

一、禁收费用

严禁自立项目收取电梯更新费、供热开栓费、地热改造费、门卡(证)费、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费(或叫保证金、防水储备金)等各式费用、装修抵押金、抵押手续费、电梯安装费、门牌费、防盗门费、可视对讲系统费、进门费、进门卡费、测绘费(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合同书费、道路建设费、门窗差价款、装修管理费、煤气管网费、二次供水设施托管费(即二次供水加压费,该费用已加入自来水价格中)、供热开栓费、地热改造费、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费、防水储备金、电增容费、漏电保护器费、通信设施费、煤气报警器费、电表费、水表费、煤气表费、邮寄投递箱、路灯安装费、楼道灯安装费等。

注:一些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交房时可能生发出新的收费名称,换个马甲继续收不该收的钱,购房者应加以留心,仔细辨别。

二、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主要有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等部分组成,而这些费用是由小区全体业主来分摊,所以就算没有入住,也要缴纳物业费。另外,根据规定,如果长期或者准备(六个月以上)不入住的,应当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备案协商,否则,物业管理处向你收取全额费用也是正常的。

物业服务费一般都按月收取,如业主同意,可延长收费期限并在合同中注明,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供热企业不得向未使用供热业主收取供热费,不得向使用供热的业主收取一个供热期以上的供热费。负责供热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物业服务费与供热费进行捆绑收费,借机变相强行收费或乱收费。

公共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暖等可直接向业主收取有关费用,如需物业公司代收,代收的手续费由委托方承担,业主不需要缴纳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另外,若有业主委托房屋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代为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双方应自愿签订委托代办合同,合理协商约定代办手续费,并按有关项目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应向业主出具产权登记等各项缴费的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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