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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手续出租人是否有理由不退押金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474次

退房手续清楚:押金水电避后患

小丁从梅先生处租住一套一居室,押金为3000元。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小丁电话告知梅先生不再续租。合同到期日当晚,双方查房验物,小李归还钥匙和水电卡并搬出,但双方未制作书面交接手续且未查看水、电、气表并结清费用。因梅先生在其退租半年后一直拒退押金,小丁将之诉至法院。庭审中,梅先生称,不退押金原因有三,其一,小丁退房时未结清水、电、燃气费;其二,小丁租住期间导致浴室木门损坏,维修费应从押金中扣除;其三,小丁退租时未清理室内卫生,导致其因清理房屋支出卫生费。小丁同意从押金中扣除水电燃气、卫生费,但因双方交接房屋时梅先生未就房屋及物品提出异议,现退房半年后提出浴室木门损坏,其不认可,且因浴室未安装浴帘,水长期溅到门上导致木门表皮翘起属正常损耗。经本院调解,小丁同意扣除一千元以了结纠纷,最终梅先生向其退还二千元。

【法官说法】:

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押金退还发生纠纷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很常见。出租人不退还押金的理由通常是梅先生提到的那几点,为了避免押金纠纷,有以下几点建议:一,交接房屋时履行交接手续,即在承租人收房和退房时双方均应仔细查验房屋及室内物品和附属设施,并通过交接清单将当时的房屋及物品状况、数量等予以明确,避免日后打口水战;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房屋,不按性质和用途使用房屋及物品造成损坏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发现房屋及室内物品损坏的,应及时告知出租人并通知其维修;四,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需安装附属设施等,应征得承租人同意;五,承租人在准备退租时应主动结清由其负担的各项费用;六,承租人退租时应清理房屋卫生,将房屋尽可能恢复至收房时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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