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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摊给购房人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390次

房屋是可以进行购买的,购买的房屋应当确定归属权的问题,所以房屋也属于不动产,如果对此房屋有房产证,那么一般是对房屋的具有相应的所有权以及其它的权力。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摊给购房人

(一)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如何计算,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指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一种是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封墙,套与公用建筑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墙体水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内墙体面积。第二种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的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二)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摊给购房人,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给住户

可分摊的公共部分为本幢楼的大堂,公用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理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有: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规定,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与本幢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给本幢楼房的住户。

二、阳台面积怎么计算

(一)按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封闭式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00%计算建筑面积,(2)没有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的规定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按什么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卖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3、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X100%合同约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公用的房屋有一些公共的面积可以分摊给购房者,应当作用专门的方法对此进行分摊。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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