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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优惠没兑现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78次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买房是受宣传广告的吸引所致,而有的人则是受购房优惠的吸引。但在实际购买商品房之后,才发现之前承诺的购房优惠没兑现,那现实中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购房优惠没兑现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吗

开发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兑现其承诺,如开发商违反其承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提醒购房者,为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要求将广告内容写进合同中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从《合同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只要购房者作为受要约人同意了开发商做出要约的意思,开发商的要约就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即使没有以书面形式体现,也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然而在实践中,开发商在售楼时,基于销售的需要,往往会做出一些口头承诺,但并不将其口头承诺载人双方的购房合同条款中,或约定得不够明确,事后因未能履行承诺产生纠纷,开发商便开始否定自己当初的承诺,并以业主的要求超出购房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项作为抗辩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导致购房者无法举证证明开发商当初作出承诺的证据,让购房者的权益最终无法得到保障。

二、入住发现质量问题可索赔

所购买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了墙体裂纹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在房屋修复期间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开发商应承担修复房屋期间产生的搬家费、过渡费、清洁费等损失。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请求开发商赔偿因房屋修复期间所产生的搬家费等必要费用。

三、房屋抵押后是否还可以出租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等法律规定,抵押是一种债权担保的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并没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仍对抵押的房产拥有所有权,正是因为此,所以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又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

因此,房屋抵押后是还能出租的。

通过若悠网小编介绍了购房优惠没兑现是否可以向开发商索赔的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很多时候购房优惠都是以口头形式作出的,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就有必要将购房优惠明确的写在购房的相关协议中。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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