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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打水漂购房者怎么维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474次

房产公司,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可能会打出各种各样的广告,有的公司是打出学区房的广告,在这个地方购买了房屋就可以在学校上学,如果购买之后发现不能在这个学校上学,应该怎样进行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学区房打水漂购房者怎么维权

因为孩子能免试读重庆八中,李某2009年买了沙区富洲新城的房子。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明确承诺:“买了房子,只要是法定子女就能享受以后读重庆八中的待遇,免试入学。”结果,前不久开发商告知李某,从2017年后业主子女不能再读重庆八中了。至今,新校区未建成。开发商对此回应说:“从今年开始,重庆八中要搬迁到渝北区去了,附近不再招收学生。”同时表示,富州新城会为今后需要上中学的业主子女协调到其他学校就读。然而小区居民对此解决方案不买账,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双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开发商应如实说明房屋的实际情况。开发商以可以上名校为由来吸引购房者,最终却上不了该学区,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大事项。开发商隐瞒真相,违背诚信原则,双方合同的签订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律师说法维权成功与否取决于举证

2017年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多校划片”政策旨在将热点中小学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如果该所学校报名人数没有超过其计划招生数,则照单全收;如果超过计划招生数,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分配名额,未被摇中的学生将被就近安排到区域内其他还有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多校划片”意味着,购买了学校附近学区房,并不一定能上那所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与开发商产生纠纷不能解决时,只能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权成功与否,取决于业主举证成功与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打出的广告是和现实不符的,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到时候开发商是属于违约方,我们应当及时到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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