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预售的,需要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有预售证的才能预售房屋,签订房屋预售合同,那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担怎样的责任?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担什么责任
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的规定,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签订预售合同,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要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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