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部分地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将调整,起付线标准下调!
2023年7月部分地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将调整,起付线标准下调!接下来随社保网小编一起了解“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调整”的详情吧。
全国各地区职工门诊共济保险的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不少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对此深感无力,虽然说全国各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但是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其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职职工,单位缴费部分不再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医保个人账户。
二是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金额不再与个人基本养老金挂钩。
也就是说,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与此同时让很多在职和退休人员抱怨的是,虽然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医保报销待遇,但是绝大多数地区设有起付门槛,也就是说普通门诊费用达到一定的金额,才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
与此同时关于普通门诊报销金额,每年还设有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支付限额后,将不无法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而2023年7月起,部分地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将调整,起付线标准下调,究竟怎么个回事?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首先,根据公开消息,绝大多数地区2022年社会平均工资已经公布,全国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而平均工资的上涨将会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调,这也就意味着全国各地区在职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础将面临上涨。
举个简单的例子,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公布的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方案来看,自2023年7月1日起,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1060元和4212元。
对比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19962元和3992元,分别上涨1098元和220元。
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作为参考,福建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对应2022年需要缴纳的费用为3992×10%=399.2元。
而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每月需要缴纳的费用为4212×10%=421.2元,也就是说每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用增加了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