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社保局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到社保局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下面跟着社保网小编一起去看看详情吧。
到社保局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社保住院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一、社保住院报销资料
1、医保报销IC卡、身份证复印件;
2、正规住院原始发票;
3、加盖医院印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5、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6、转外就医人员报销医疗费还需携带社会保险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
7、异地安置人员报销医疗费还需携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复印件;
8、参保人员市内住院就医还需携带医院出具的未通过系统结算的原因证明。
二、社保住院医疗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要求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要求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以上就是社保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