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方式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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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报销:
【1】 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在统筹地区公布的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
【2】 需要就医时,参保居民就可以携带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在选择的医疗机构按照就医流程就医;
【3】 完成就医后按要求在有关结算单据上签名认可,并留下联系电话即可;
【4】 参保居民在完成门诊治疗后,需要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其余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据实结算。
如果参保居民未选择、登记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的,默认居民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备定点条件的除外)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选定的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不可以变更。参保居民需要变更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的,可在每年度的第一季度内,携带社保卡、未成年人可带户口簿,到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办理普通门诊定点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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