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医保交多少年才能享受终身?具体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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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对象的人员,可终身享受厦门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具有本市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实际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已离境定居的人员,若原具有我市户籍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过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视同本市户籍人员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3.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福建省法规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或福建省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驻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4.本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5.经市委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6.符合上述医保退休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①在本市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②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
7.符合有关法规在本市办理提前退休或在省、部属驻厦用人单位办理提前退休,且退休时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法规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得低于15年,不受本市实际缴费年限10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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