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哪些?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每年9月份就到了交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也有不少人群每年都会交农村合作医疗,但一般不知道其报销的范围有哪些,今天就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哪些?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主要包含门诊报销、住院报销以及大病报销三类。
【1】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2】住院报销。
药费以及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此外,还需注意一点,农村合作医疗设立有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若参保人医疗在起付线以下需要自行负担,且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