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深圳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开启 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多少?
部分地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变革落地实施,其中包含深圳市和北京市。
根据深府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法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三点:
第一,按缴费基数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其余部分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
第二,已经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标准为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
第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可以达到80%,其中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用耗材: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乙类药品: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另外根据公开消息,北京市医保发出消息,从2022年12月1日起,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是须进行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