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保新规缴费年限多少年?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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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新规特别切确强调,
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那么,新规对于在省内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条件与年限如何法定?
据暂行法规,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可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法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法规,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职工医保缴费不满年限有两种方法解决
如果到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够,该怎么办?
据暂行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法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法定年限。
新规就此统一缴费法规。退休人员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
新规同时统一待遇法规。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法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法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此外,新规也允许缴费中途变更。退休人员原选择按月缴费,但在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法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法定选择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