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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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从市医保局获悉,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为确保市民群众和家人2023年持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市民群众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无本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960元。2023年中途参保的个人缴费按该标准执行。特殊人群个人不需缴费。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核定、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和退费登记业务在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应以家庭(户籍)为单位全员参保,市民群众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以村集体缴费方式参保的由村委代办;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由学校代办。
市民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共有银行代扣、电子渠道缴费、上门缴费三种缴费方式。其中,使用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可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委托银行代扣手续。已办理了银行代扣手续的,请确保在11月1日前代扣银行账户余额充足,至少比缴费金额多10元,税务部门将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进行扣费。使用电子渠道缴费的参保人,可使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粤医保及粤税通小程序、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务自助终端机进行缴费。进行上门缴费的参保人,可到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查询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不影响市民群众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因参加职工医保、停保、关系转移、户籍信息变更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到原参保所在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家庭成员中若有新增(或退出)符合资助参保特殊人群身份,请及时前往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若在本市或者异地参加了职工医保,就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参保人若办理了职工医保终止手续,请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可中途参保),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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