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死亡配偶待遇怎么样?有哪些津贴领取?
退休工人死亡配偶待遇怎么样?有哪些津贴领取?随社保网小编来看。
1、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法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国机工作人员、人民警病故后,按照参兵抚恤优待法规的有关法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参兵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3、自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4、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5、退休职工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