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医保单位缴费率下调怎么回事?缴费率降低职工医保待遇降低吗?
多地医保单位缴费率下调怎么回事?缴费率降低职工医保待遇降低吗?社保网小编介绍
据4月6日江苏省信息,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含生育保险费率0.8%)。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
开年以来,全国多地职工医改落地,河北张家口、江苏扬州和宿迁、广西玉林等多地降低了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费率。
河北张家口市从2023年1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单位基准费率由现行的7.5%下调为6.5%。该市还取消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再设置起付线,即取消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100元的限制。全年可为参保职工减轻门诊费用负担7692万元;提高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缴费率降低是否会不利职工医保待遇?
缴费率降低只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职工的待遇是不受不利的,因为缴费多少是一个规则,而待遇水平是原先制定的,它们不是联动机制,所以待遇水平不会随缴费率下降而有所降低。
适度降低灵活就业人群的缴费率,进一步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也是变革的一个亮点。“过去出现过一种现象,有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一个固定的单位,他就面临两种缴费方式,一种就是参照职工的,但是缴得多,对他来说就不合算。还有一种,就是居民保险,虽然缴费少但是待遇和职工医保是有差距的。所以适当降低灵活就业人群职工医保缴费率,也能鼓励他们继续以职工的方式参加医保。这样一来,不仅能提高个人待遇,还可以更好地减轻我国财力补贴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