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原告郝某与被告陈某于1994年2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09年8月3日,郝某以与陈某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审理后,法院认为:郝某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诉称事实,双方也不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故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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