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新湖商社与四川省欧亚经贸总公司信用证欺诈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2019-04-13上诉人(原审被告):韩国新湖商社。住所地:韩国大田广域市西区葛马洞309-3号。法定代表人:李顺基,代表理事。委托代理人:张耀军,北京市利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省欧亚经贸总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
上诉人(原审被告):韩国新湖商社。住所地:韩国大田广域市西区葛马洞309-3号。法定代表人:李顺基,代表理事。委托代理人:张耀军,北京市利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省欧亚经贸总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