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可以作为本国优先权吗
一、外观专利可以作为本国优先权吗
在中国境内,外观设计专利并不享有优先权。
我国法律仅对本国自主创新发明或具有广泛实际应用价值及新颖性的专利赋予优先权利。
究其原因在于,考虑到创新发明类和实用新型类作品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转化的可能性,因此给予了相应的优先待遇。
然而,外观设计由于其固有的特性,无法进行转换,故未曾设定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二、外观专利侵权怎么确定
我们首先应明确法律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所设定的保护范畴,其主要以照片或图像中显示的内容为准。
之后,应当对涉嫌侵权的产品与被侵犯方的产品进行详细比较,观察它们是否属于同样类型、具备相同功能或者近似类型。
若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上述相似性条件,或许就无法认定为构成侵权行为。
最后,我们可以尝试从普通消费者角度出发,把两家公司销售的相关商品进行深入比对。
如果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侵权商品毫无二致,或者在大部分关键部位和总体方向上都具有高度相似性,那么便可以判定该产品已经构成了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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