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新颖性怎么审查
一、外观专利新颖性怎么审查
关于对申请专利新颖性的严格审查,在这之前,我们需要确认其是否已经属于现有的技术成果,且该项技术是否已向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过正式申报并记录在相关案卷之中;
接下来,由于国家处于突发状况或特殊情境的情况下,若这个时期为公众福祉的考量首次披露这项新技术,亦或是由他人在未征得专利申请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披露了其中的关键信息等等,这些情况都不会对申请专利产生新颖性丧失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外观专利侵权怎么确定
我们首先应明确法律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所设定的保护范畴,其主要以照片或图像中显示的内容为准。
之后,应当对涉嫌侵权的产品与被侵犯方的产品进行详细比较,观察它们是否属于同样类型、具备相同功能或者近似类型。
若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上述相似性条件,或许就无法认定为构成侵权行为。
最后,我们可以尝试从普通消费者角度出发,把两家公司销售的相关商品进行深入比对。
如果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侵权商品毫无二致,或者在大部分关键部位和总体方向上都具有高度相似性,那么便可以判定该产品已经构成了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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