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商标反向假冒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商标反向假冒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关于反向假冒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侵权方必须为销售商或中介机构,其次,侵权方需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处理,即去除或者覆盖了相应的注册商标。
若存在此类反向假冒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先行友好协商解决争端;如协商无果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商标注册者或相关利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亦可依法寻求消费者保护和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理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构成商标侵权会受到哪些处罚
近日,河南几十家商户因卖“潼关肉夹馍”,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他们侵犯自己的商标权,让他们赔偿3万到5万元的侵权费,而且表示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必须缴纳99800元购买版权。这些商户是否真的构成侵权还需要进一步认定,如果真的构成侵权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比如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构成商标反向假冒的三个条件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