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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利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0 阅读: 104次

一、技术专利申请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

首先,新颖性要求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自申请日起之前未在国内外任何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亦未在国内被公开使用或以其他途径广泛传播出去;

其次,与同申请日之前已存在的相关技术相比较,这项发明应具有明显且实质性的特点及极大的进步;

最后,这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实际生产并带来相应的效益。

此外,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亦须具备新颖性,即与在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外各类出版物上公开展示出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同类外观设计有所区别或差异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技术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呢

技术专利申请流程如下: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制作申请书文件,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相关机构进行受理。

3.初审。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

4.实质审查。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

5.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将予以公告。

《专利法》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技术专利申请条件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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