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一、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在此,我们所谈论的专利申请人,即是那些对某项发明或者创新向专利局提起申请并希望获得专利授权的人士。
在大多数情形中,这通常指的就是发明者、设计师以及专利申请人相互重合的情况。
然而,在下述几种特定条件下,专利申请人可能会成为发明者和设计师之外的其他人员:
首先,第三方机构可以通过签订正式合同从发明者或设计师手中获得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限,随后再进行专利申请工作;
其次,当发明者及设计者在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如果他们决定转让自己的专利申请权益,那么必须按照规定将相关转让协议递交给专利局备案,而且只有经过专利局将该协议登记注册后方能发生效力;
再次,当发明者或设计师去世以后,其发明或设计的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相应的专利申请权限;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律可能会直接授予发明者和设计师以外的其他人员以专利申请权力,例如涉及到职务发明创造的案例中,申请人为发明者和设计师所在机构。
故此,专利申请人与专利发明人并非完全等同,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二、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是不是一回事呢
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不是一回事,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从国籍来划分,可分为本国人与外国人。
专利申请权人,是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