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年费不交会怎样
一、实用新型专利年费不交会怎样
若专利权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当年度年费(特指非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是其所支付的金额有所欠缺,可在年费期满之次日起的六个月内进行补缴;若补缴时间虽超越规定期限但是尚不足一个月,则无需缴纳任何滞纳金。
然而,如果补缴时间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及以上者,需按照以下计算法则来确定应支付的滞纳金数额:
(1)若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还没凑成一个完整的月份)到两个月(包含两个完整月份)之间,需要缴纳全额年费的百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2)若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包含三个完整月份)之间,需缴纳全额年费的百分之十作为滞纳金。
(3)若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包含四个完整月份)之间,需缴纳全额年费的百分之十五作为滞纳金。
(4)若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包含五个完整月份)之间,需缴纳全额年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滞纳金。
(5)若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之间,需缴纳全额年费的百分之二十五作为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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