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中申请号是哪一个
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中申请号是哪一个
在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之后,便需要正式发布专利说明书并注明相关授权公告号。所有此类专利说明书的文献编号皆由7位数的阿拉伯数字组成,按照各自独特的顺序进行排列且逐年累积。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以CN1030001A开端,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定号则以CN1003001B启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的起点设定为CN2030001U,而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号的起手式则为CN3003001S。上述各个号码中的首个数字用以代表不同类型的专利权:
据其含义,1代表着发明型专利,2意味着实用新型专利,而3则指代外观设计专利。接下来的三个数字共同体现了各自所属的专利类别及年份信息。而在序号末尾的法律状态代码中,字母“A”和“C”分别代表发明专利公开号与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以字母“Y”标注的则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号;
至于字母“D”,它则表示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号。当颁发专利证书时,会明确专利号的编号组织形式,例如将申请号之前添加"ZL"来构成整体,如ZE200310100002这一编号即是如此。
《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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