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一、知识产权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对于超出法定诉讼时效的债务情况,债权人有权与其债务人进行商议,促使他们情愿地偿还债务。原因在于,当诉讼时效期限届至时,债务人有权利对其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提出抗辩,除非他们主动履行承诺。
然而,一旦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即使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也不能以此作为不履行义务的借口;而如果债务人已自觉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不能再要求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专业性极强。
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
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
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
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
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
比如:
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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