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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复审多少钱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1 阅读: 87次

一、商标被驳回复审多少钱

依据商标法的明确规定,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之条款,则国家商标局有权依据此驳回其注册申请。

当商标申请人对于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持有异议并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于法定的期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复审申请。

在此复审过程中,商标申请人有权利清晰且详细地阐述对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反对意见,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考虑其初审申请予以批准并发布正式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人有权在接到驳回通知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复审申请,由此展开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商标驳回复审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接收到商标驳回复审通知;

第二步,针对驳回复审事宜备齐所需资料;

第三步,正式递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同时需缴纳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

第四步,后期驳回复审工作。

此外,关于侵犯商标权事件的处理方式,首先应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以及其严重程度为何。

若能证明侵权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地步,便可能触发对犯罪者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罪名的刑事处分,从而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被驳回了怎么解决,可以申诉吗

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的不能直接申诉,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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