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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范围及其特征有哪些方面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25 阅读: 168次

一、专利权的范围及其特征有哪些方面

1、根据新《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例如,一种新药品可申请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例如,一种解决了原电水壶低传导率问题的新水壶底座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例如,具有新造型的茶壶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二、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专利权的特点有哪些

专利权的特点如下: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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