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著作权的人身权能否转让
一、使用著作权的人身权能否转让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那么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可以转让吗
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
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
“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
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
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
“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权不得转移。
”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权不得转移。
二、著作权是否能转让
著作权能转让,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合作作者能独自行使著作权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因作品的不可分割性,合作作者无法单独行使著作权,因此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经过协商确定著作权的具体行使。如果是可分割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可由合作作者分别单独享有和行使,但行使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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