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有什么样的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有什么样的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专利共有人如何行使专利权
专利共有人行使专利权的形式如下:
1、约定优先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专利作为一种各专利权人共有的一种私人财产,何时申请,如何处分,理应由他们自己决定,而非法律强制规定。
2、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情形
(1)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归实施人所有。
(2)专利权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专利权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
除了共有人有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行使情形之外,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共有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需要共有人全体同意。
《专利法》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三、专利权侵权行为有什么样的
专利权侵权行为有: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行为。即未经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
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即未经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
3、其他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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