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已经到期如何处理
一、专利申请已经到期如何处理
1、过期1个月之内
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时,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2、到期2-6个月
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仔细列出专利权人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
3、超过6个月
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专利权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二、专利申请日期如何确定
专利的申请日期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如果是当事人亲自前往专利部门书面申请的,以专利局收到文件的当天为申请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三、专利优先权申请日期如何确定
确定专利优先权申请日期的方式: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该日期为专利优先权申请日期;或者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该日期为专利权的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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