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
一、发明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
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但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该发明属于专利权保护的范畴;
2、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专利申请人具有申请专利的资格;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发明专利权人是否是申请人
发明专利权人一般是申请人。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事宜的,申请人为代办机构,而非专利权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必须要经中国境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新工艺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权
新工艺是可以申请专利权。新工艺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而且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等情况是不授予专利的,而新工艺不属于其中一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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