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有什么
一、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有什么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有:
1、发表权,是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是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是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是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
二、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造成了著作权人的损害后果。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如果受害人的著作权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他人著作权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原则有什么
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原则有:
1.合法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保护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3.公平的原则;
4.公众的原则;
5.公开的原则;
6.权责一致的原则;
7.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等。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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