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有什么样的
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有什么样的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有:
1、申请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或属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科学发现的;
2、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其他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是: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对之前已执行的的判决、调解以及已经履行的的民事合同不予溯及。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三、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为什么
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是: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对之前已执行的的判决、调解以及已经履行的的民事合同不予溯及。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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