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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公告可不可以异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07 阅读: 142次

一、商标转让公告可不可以异议

可不可以。商标异议应在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不可以延长六个月。

二、商标是否可不可以转让

商标可不可以转让,商标的转让的具体流程包括:

1、商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进行协商,并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书;

2、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3、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著名商标是否可不可以转让

著名商标可不可以转让,知名商标的所有人是可不可以将知名商标转让给第三人的,但转让商标时要经商标管理部门的审批,批准后才能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不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商标转让公告可不可以异议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可不可以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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