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纳期限有规定吗
一、专利年费缴纳期限有规定吗
我国法律有规定专利年费缴纳期限。
即专利年费需要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专利权人未缴纳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专利权人在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和缴纳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
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二、专利保护期限如何规定的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三、专利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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