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
一、动画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
著作权一般是归作者所有的,如果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二、动画作品著作权客体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是形式上的独创性,必须以有形的载体来表达,思想或观点的创新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著作权的客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形式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等。
三、著作人身权有什么特点?
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只有在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由作者终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人身权一般不可转让。
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著作权的内容。它指的是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权利和其他人所承担的义务。
四、与他人共有著作权的隐患有哪些?
1、著作权共有的隐患包括共有人不许自己行使著作权
行使著作权获得收益后可能会引发财产分割纠纷等。具体来说著作权共有的隐患包括若是不能协商一致,对方可能会阻止行使著作权;即使协商一致,在著作权行使的过程之中,也有可能会损害到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因行使债权获得收益后,各方可能会因利益的分割产生纠纷。
2、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动画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著作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这些作品要能够被复制,具有新颖性,独创性的特点。动画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